黎巴嫩國會廢除實行近70年、俗稱「嫁給強姦犯法」(Marry-your-rapist law)的惡法。原本法例容許施暴者以迎娶受害人的方式避過司法制裁。

在中東,雖然強姦犯最高可監禁7年,但存在一個極為不公平的條款。只要強暴犯在施行犯罪3年內與受害人結婚,即可避過刑罰。這條法例在不少重視家族聲譽及面子的中東國家都存在,不過在民間團體抗議下,包含突尼西亞、摩洛哥和約旦等國近期都已廢除相關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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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有示威者抗議法例[/caption]

「嫁給強姦犯法」是專制社會,對於非自願失去貞操的女性的一種懲罰。導致不少男性利用強姦去「迎娶」心儀的女性。在東南亞,菲律賓及馬來西亞曾一度實行有關法律,但2016年馬來西亞最高法院判定違憲而撤銷。

 

來源: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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