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父母都會將子女的利是錢存入銀行戶口,不過,如果父母私自動用該筆錢,有可能惹上官非。廣州一名單親爸爸,提取13歲兒子在銀行戶口的3045元人民幣利是錢,被兒子入稟告爸爸擅自挪用,法院裁定兒子勝訴,該父親須本利歸還。


 

據報道,男童「小蘇」父母在2013年8月離婚,年僅7歲的小蘇隨父親生活。 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蘇某分三次將兒子的3000元利是存入小蘇的銀行戶口中。 2015年12月,小蘇改與母同住,並於2016年4月獲法院判決變更小蘇由母親黃某撫養。


而在2016年3月,父親蘇某在沒有告知兒子情況下,將存入小蘇銀行賬戶的利是錢連利息3045元人民幣取出。小蘇認為父親私自用他的身份證和銀行存摺,提取他的利是錢,侵犯他的合法權益,為此將父親告上法院,要求父親歸還存款本金以及利息。

廣州白雲區法院審理後認為,父親蘇某無權擅自處理兒子的財產,故判父親蘇某退還小蘇本金及利息。


 

此案主審法官表示,幫助孩子形成正確的金錢觀和理財觀,對其未來的生活不無裨益。他建議父母可將子女利是錢存銀行買保險、作為學習的開支、購買圖、用於年度家庭活動、或培養孩子的愛心,將部份利是錢給長輩購買生活用品和小禮物。

 

 

來源: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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