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財政預算案推出的4000元「關愛共享計劃」,有關的申請表今日(21日)正式派發 ( 按此下載表格 ) 。申請人想拿取4000元,須符合6項資格 (按此下載注意事項)。

 

1)年滿18歲
2)持香港身分證的居民(包括新來港人士)
3)通常居於香港(包括暫時離開香港而在合理預期情況下會返回香港居住的人士,例如出差、留學、求醫,但不包括移居海外人士)
4)沒有受惠於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就綜援、長生津、高齡津貼或傷殘津貼的發放的額外「雙糧」
5)毋須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
6)在香港沒有物業

以上符合所有資格的人士,可向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申領一筆過4000元。

在沒有物業一項上,該市民在2017/18年度的薪俸稅款寬減額少於4000元,或只擁有一所物業作自住用途,而所得的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款寬減額和2018/19年度差餉寬減額合計少於4000元,亦可申領4000元扣除差餉寬減及薪俸稅款寬減額後的餘額。

 

即係點呀?!舉例來說:

 

‧無需繳交薪俸稅+沒有物業
如申請人無需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並於2018年12月31日在香港沒有物業,亦可獲發款額4000元。

 

‧需繳交薪俸稅+沒有物業
如申請人需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但享有500元稅款寬減額,並於2018年12月31日在香港沒有物業。申請人可獲發款額3500元(即 4,000元減去500元)。

 

‧無需繳交薪俸稅+一自住物業
申請人無需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並於2018年12月31日在香港只擁有一所物業作自住用途,而所得的2018-19年度差餉寬減額為1,500元。申請人將可獲發款額2500元(即4000元減去1500元)。

 

‧無需繳交薪俸稅+和配偶一自住物業
申請人無需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並於2018年12月31日和配偶在香港共同只擁有一所物業作自住用途 ? ,在2018-19年度該物業的差餉寬減額為1,500元。申請人可獲發款額3250元(即 4000元減去750元,750元為按比例攤分的差餉寬減額)。

 

‧夫婦合併評稅+和配偶有一自住物業
申請人和配偶於2017/18課稅年度的收入以合併評稅方式計算薪俸稅。只有申請人需繳交2017/18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而稅款寬減額為900元。他們於2018年12月31日在香港共同只擁有一所物業作自住用途,在2018-19年度該物業的差餉寬減額為1100元。申請人可獲發款額2,550元(即4000元扣減去900元及550元,550元是按比例攤分的差餉寬減額)。

 

申請人的配偶如符合關愛共享計劃的申請資格,亦可提出申請,可獲發款額3450元(即 4000元減去550元,550元是按比例攤分的差餉寬減額)。

 

 

申請人表妥表格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可郵寄至:旺角郵政局郵箱2600號、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或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亦可投遞至指地地點的投遞箱。

詳情:https://www.wfsfaa.gov.hk/careandshare/tc/index.htm

 

 

來源: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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