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今日刑滿出獄,他多謝傳媒及市民的關心,今日開始可以回家,與太太真正過清靜的生活,以及能繼續去教堂。他說今日心裡只有一個思維,是感恩及十分感恩,但會堅持尋求公義清白。

曾蔭權於2017年2月被裁定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隨即收監,在赤柱監獄服刑。曾蔭權於去年4月獲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同年7月20日上訴庭頒下判詞,3位法官一致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但批准減刑,由原有的20個月減為一年,又獲減免訟費至100萬元。


 

直至上月20日,曾蔭權到終審法院應訊,繼續為個人的定罪提出上訴許可,最終首席法官馬道立同意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的手法有商榷之處,包括陪審員是否必須肯定曾蔭權故意不申報利益,是知法犯法而非鹵莽才可定罪,以及若陪審員不認為罪曾蔭權不作申報利益屬貪污,他們在衡量曾蔭權的行為是否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時,原審法官是否應提供更多協助。此外,終院又接納曾蔭權以司法不公為由批出上訴許可。


 

雖然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曾蔭權亦沒有提出保釋申請,選擇在獄中渡過餘下3個多星期的刑期,由於他在獄中扣除行為良好和公眾假期後,在服刑三分二,即8個月後,終在今日刑滿出獄。

 

 

 

 

來源: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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