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傷索賠的案件中,一般傷者都可以獲得受傷痛苦賠償。但是大眾一般不知道這項受傷痛苦賠償是有額度上限。追溯至197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受傷痛苦賠償最高額度為$100,000。經歷年代通脹,今天這個額度調整為$367,000。

法院裁定這個額度上限的主要原因是為了保持保險費用的可負擔性。 這個理論是如果受傷痛苦費不設定限度;經營保險成本會因為賠償而增加,而大眾需要交付的保險費也將遞增。

根據以上,即使是嚴重的受傷,在受傷痛苦賠償最高獲得的賠償金也只有$367,000。所以這額度金額賠償一般是給予非常嚴重受傷的傷者,例如癱瘓或是嚴重腦部受傷。假設在陪審團審訊時候獲得高於上限額度的痛苦賠償,主審法官把金額會調整至額度金額$367,000。上訴法庭也可以根據受傷的程度進一步調整賠償金。

縱然已經有多人向法庭申訴這個索賠額度上限應該修改,但是至今還未能成功。法庭在這個痛苦賠償額度還是維持原來的裁定。詳情點擊這裡點擊這裡預約律師

>>>訂閱CCUE YouTube 頻道,查看更多吃喝玩樂、生活資訊影片。

追蹤CCUE社交媒體,獲得更多吃喝玩樂生活資訊:
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ccue.ca/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ccue.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