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的觀念裏,食品只要在有效期限內食用完畢,就一定沒有問題。但是真的嗎?

中時電子報報道,台灣食藥署解釋,「有效日期」是指在「特定儲存條件下」,市售包裝食品可保持產品價值的最終期限。訂定是為了確保食品食用時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但是只有在適當的產製、運輸及保存環境中,凡在有效日期內的食品才是安全可食用的。但如果有包裝不完整、食品標示內容不清,或者買回去沒有適當保存等情況,就還是謹慎為上。

有效日期指口感降低非不能吃

美國有線電視頻道「美食世界」(Food Network)曾經列出「10種過期後還能繼續食用的食物」,分別是:

 

1.罐頭食品:儲存在乾爽環境下,罐身沒有凹陷、凸罐或者生鏽,則過期4年也可以吃。
2.芝士(乾酪):超過有效期限1個月還是能吃。
3.穀物早餐(cereal):沒有開封的話,超過有效期限6個月還是能繼續食用。
4.雞蛋:放在水中如果會沉下去,就可繼續吃,如果會浮起來,則要丟棄勿吃。
5.冷凍食物:低溫儲存加上冰存後的脫水狀態,使食物即使過期也是能吃。
6.餅乾:只要沒有出現油耗味或變得粉碎,仍就能繼續吃。
7.牛油(黃油、奶油):快要過期之前把它放入冷凍庫,即可繼續保鮮。
8.麵包:如果一直放在冷凍庫裏,就算過了期限仍然新鮮。
9.有包裝的綜合蔬菜:只要沒有變得軟爛,過期也是能吃。
10.乾燥麵條:完全乾燥的狀態下,可以放上3年。

 

據台灣振興醫院營養師涂蒂雅解釋,「保存期限」或「有效日期」其實指得是保持產品價值的時間,可能是過了這個時間點,營養價值或口感等會有降低的情形,卻不代表該食物已經腐敗,因此過期的食品還是可以食用。不過,她仍建議盡早食用完畢最好。

 

能放多久依食物特性而定

至於食品到底可以存放多久?那往往要依儲存方式及食物的特性而定。涂蒂雅認為,乾料、真空食品、殺菌的食品較不容易腐壞,但也不代表永遠不會腐壞。如果乾料受潮、真空罐頭凸罐,或者食品受細菌污染,就算沒有過期也不宜再繼續食用。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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