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有接近五成人沒有立遺囑,中年人未立遺囑更超過一半。滿銀金融集團的調查發現,加拿大人相當缺乏未雨綢繆的意識,有四成民眾甚至未有與子女或受益人談論過遺產安排。

滿銀財富管理總監Chris Buttigieg說,規劃遺產分配最重要是有一份及時更新的遺囑。隨加拿大社會愈來愈多元化,以及家庭的變遷,民眾應該正視個人財產的繼承和未來年老時的護理問題。盡早與家人或受益人商討和作出安排,可以避免日後發生紛爭,情感和財務上出現麻煩。

 

可減少稅務負擔

 

滿銀的研究顯示,有48%國民未立遺囑,35至54歲的中年階層更有55%未寫遺囑。雖然有32%的人計畫將財產留給配偶和子女,但40%人從沒有與遺產繼承人談論過任何安排問題。他說,規劃遺產最重要是將稅務和相關費用減到最低,令繼承人不會在個人入息稅,或特殊情況下的遺產稅方面有很大的負擔。
他說,應找律師立遺囑,以專業角度協助安排遺囑執法人、信託人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以及其他方面的規劃。遺囑也要隨家庭和婚姻狀況改變、子女或孫兒出生、人壽保險或資產變動而更新。

 

公共信託人保護未成年子女權益

 

特許會計師王俞幗英指出,加拿大沒有遺產稅,因此有沒有遺囑對稅務處理並沒有大分別。假若死者有很多財產,又屬於註冊退休儲蓄計畫(RRSP)等一類的延稅工具,一旦夫妻兩人去世,這些戶口的錢便會變成承受遺產者的個人收入。由於缺乏對延稅戶口的事前規劃,會對遺產承受人有較大打擊,相當部分的金錢會被政府分去。
俞幗英指個人自住房屋是免稅,子女承受物業時仍然免稅,但資產增值仍要納稅,通常是投資屋出現問題,但這可以在日常的稅務策劃作出安排。如果資產擁有人日常的稅務策劃,已經對每年應繳稅項有所規劃和準備,遺產所產生的稅務問題不會太多。
華裔社區沒有立遺囑的情況,較一般加拿大人更多。有不少長者覺得已經將財產轉給子女,身邊金錢不多,因此無需立遺囑。另外一種最常見的方式是掛名,將銀行戶口或物業與子女聯名,其中一方離世則自動由另一個人承受。俞幗英說,除了稅務上的問題外,如果沒有立遺囑,財產的分配未必依循死者生前的意願,很多人覺得夫妻兩人離世後,財產才交子女是理所當然,但加拿大的法例對遺產有不同的處理,首先是配偶不可以取得全部遺產,要與子女一齊分,其次是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撫養權也會出現問題。
她說,未成年子女也有擁有權,如果沒有遺囑,配偶和子女會依法分配,問題是分財產後政府會介入,由公共信託人保護這些未成年子女的權益。假設有3名子女同住一間屋,其中兩人已經成年,即使是日常的家用開支和分攤,也會受公共信託人的監管。

 

離婚家庭應預立遺囑 律師:保障財產分配

 

資深律師曾啟榮表示,離婚在社會上相當普遍,再婚或家庭結構複雜的人應該預立遺囑。他指法例雖然有規定分配的方法,但未必是最公平的方法。
曾啟榮表示,前配偶應該不能夠分遺產,但離異的子女如果未成年可以分一筆。他指即使離婚時已經分財產予配偶或支付贍養費,但假若前配偶死亡,也不能夠沒有人照顧兒童,因為照顧未成年子女是相當絕對的責任,即使遺囑上未被列為受益人,仍可以分一份。法例對於依賴死者維生的人有規定,特別是同居的配偶。
他說,現時很多人的觀念已經改變,沒有立遺囑的最大原因並不是迷信或顧忌,而是沒有時間。即使沒有立遺囑,「繼承法改革法案」(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也有規定資產的處理。如果死者有配偶,首20萬元給予配偶。如果是一名子女,配偶與子女均分;超過一名子女則配偶分三分之一,其餘子女均分三分之二。如果死者沒有配偶或子女,財產將給予父母,父母不在則交兄弟姊妹;如果沒有任何人才由政府接收,因此沒有立遺囑財產不會被政府收繳,只是手續麻煩。立遺囑後如果環境有大改變,應該要重新寫遺囑。

 


「遺囑最好放保險箱」

 


遺囑確立後是一直有效,即使律師已經退休。他說,律師往往連同遺囑給予客戶一張宣誓紙,證明當天看見客戶簽遺囑,這張宣誓紙未來上法庭時有用。如果律師沒有給予宣誓紙,客戶可要求補領,即使是缺乏宣誓紙也可以辦理。
他說,遺囑交予客戶是方便搬遷到其他城市居住時隨身,但遺囑最好放保險箱,因為年紀大記憶力會衰退,放在家中可能會找不到。為免紛爭,律師會建議客戶立遺囑後,知會受益人已經寫遺囑以及存放的地方,但不應該將遺囑副本給予他人,因為若有其他影印本,未來修改遺囑便會出現不同版本,尤其是遺失最新一份,要依舊遺囑處理就更大問題。

 

 

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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