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古代又被稱為「刑餘之人」,即太監或受過宮刑的人,亦指其他受刑致殘的人。既然失去了作為男人的重要器官,在古代,這些人原本沒有婚娶條件。不過史上宦官娶妻的現象卻由來已久,且屢見不鮮,亦因此殘害了一大批女性,令她們婚後被迫過著無性無慾、痛不欲生的生活。
宦官大量娶妻的現象最早出現在東漢時期,《後漢書·劉瑜傳》就有「常侍黃門亦廣妻娶」的記載。不過當時社會輿論大多批評、譴責此類行為,認為這不屬於婚姻關係,反而摧殘與迫害女性。《後漢書·周舉傳》中就記載:「豎宦之人,亦復虛以形勢,威侮良家,取女閉之,至有白首歿無配偶,逆於天心。」
然而在社會風氣較為開放的唐代,宦官娶妻現象就蔚然成風,在包括東漢、明朝在內的歷代宦官王朝中可謂空前絕後。從《新唐書》、《舊唐書》、《全唐文補遺》以及唐代碑刻等有關史料的記載可知,當時半成宦官都會娶妻,而且部分宦官還會三妻四妾。不過,社會對這現象批評和指責,卻幾乎不見記載,證明唐人可能已經默認了宦官娶妻的婚姻關係。沒有社會的輿論壓力,唐代宦官們娶妻便光明正大,而且挑三揀四。他們擇偶不僅講究女方的門第、德行與自己相襯,連容貌、年齡等條件都諸多要求。
唐代宦官娶妻現象的流行,最主要是因為唐代社會風氣開放、政策寬鬆,甚至連皇帝都對宦官娶妻「開綠燈」,譬如宦官李輔國娶元氏為妻時,唐肅宗就為他們做媒。當時宦官渴求有妻有家的滿足感,又想通過娶妻、嫁女、聯姻等實現自己的政治目的,哪怕失去生育能力,都希望通過娶妻、收養孩子組建家庭,實現形式上「傳宗接代」。另外,唐代宦官的勢力強大,能參與決策、控制軍權、兼併土地、營建府宅,甚至直接操控皇帝的廢立,大權在手的宦官也不希望自己在家庭生活方面留下遺憾。
宦官娶到嬌妻,自然笑逐顏開,被迫嫁的少女則愁眉深鎖,甚至苦不堪言、痛不欲生。妙齡少女要陪閹人度過漫漫人生,絕對是難以啟齒的痛苦。有些不幸女子被迫嫁宦官後,不惜一切代價與命運抗爭,或遁入空門,或一死了之。史書記載中,就有內侍雷某夫人宋氏,號功德山居長,丈夫死後,「頓悟空色,了歸禪定」,又有內侍李某娶滄州饒安縣尉戴某之女為妻,但「天不降衷,當年即世」。另外,部分宦官甚至要求自己死後,妻子不得改嫁,要「守志孤孀」,實在殘忍至極。
來源:巴士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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