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聽到周圍的人被解僱,心中都有點替他難過。他們最想知道的是解僱理由是否合法合理。首先,要弄清楚“解僱”和“裁員”是有所不同。裁員不需理由,賠償合理就可以。但解僱是需要僱主能確實合法理由,大多數和工作能力有直接關係的。
首先,我想先介绍有什麼可構成解僱的合法理由:
1) 不稱職
僱主必須客觀地確實員工工作能力或表現不達標。 但是不達標的原因不可以是公司陪訓不足或和員工没有直接關係的原因。
2) 缺席或遲到
没合理原因缺席或遲到是其中一個合法的理由。但是,如果缺席原因是不受員工控制的就不可以。尤其是涉及人權法的,例如殘疾。 僱主在法律上必須盡量配合,除非這會令公司陷入經濟困境。
3) 不誠實
例如欺騙、偷窃等。
4) 不服從工作命令
不服從工作命令必須是有意,和令公司經濟嚴重損失。再加上,不是因員工誤解而構成的和工作上命令一有直接關係。
5) 不順從上司
例如攻擊上司,有意阻止公司的政策和正常運作等。
6) 不符合公司文化
員工的個人習慣,禮儀,儀容,態度等和公司核心品牌,形象或文化不配合。
7) 下班後的行為
一般來說,下班後的行為不會構成解僱的合法理由。 除非那行為對公司名譽和收入有負面影響。
8) 性騷擾
例如色情笑話和進一步的有關行動等。一次性末必會構成立即解僱。但較嚴重性的是有可能,尤其是涉及因主管或上司造成的。
9) 酌酒或濫藥
在法律人權法上,這兩樣與殘病是掛上關係的。所以僱主要是盡量配合,例如批準時間给員工去做心理療治或復原,除非這配合會令公司陷入嚴重經濟損失。
要記得和清楚的一點就是,一次性的錯犯大多數不能構成即時解僱的合法理由。除非是嚴重性高。
正確的解僱步骤亦非常重要,必先给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最後書面警告。
如果你的解僱都不屬於以上所提及的合理解僱理由和步骤,那麼你的解僱有可能是不合法的!
聲明: 以上只作参考用途,每個情况有所不同。如遇上以上的勞資情况,可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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